新卫科教发〔2023〕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1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两个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将“两个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促进职业发展,提升职业吸引力
(一)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可申请同等学力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做到住培与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有机衔接。
三、落实激励保障制度,增强职业获得感
(一)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落实住院医师补助外,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其他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限为协议期限,培训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培训基地评估、重点专业基地推荐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